房地产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地产
邻居违建物业无为 业主罢缴理由不足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4/14 11:16:22   点击:

黄辉 刘媛 刘国华

  2010年,李某楼下邻居违章搭建,李某认为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无作为,遂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物业管理费欠款5765.76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庭审中,李某承认未缴纳物业费,但未缴的原因是楼下房屋违章搭建,而物业公司怠于阻止违建,由此增加了自己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并造成卫生死角,影响到自己的居住环境,故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义务,协助拆除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对此也表示认可,但称其没有执法权,不能拆除违章建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李某一次性支付物业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600元,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李某作为业主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其他业主在小区内私搭乱建确已影响到李某正常生活,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不足以成为李某可以全额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综合考虑案情,对物业公司要求李某支付拖欠费用利息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李某提出的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的请求,因其未提起反诉,本案不作处理,可另行起诉解决。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