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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小区试压淹了停暖业主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1/27 11:18:30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周宵鹏

  每年11月15日前后,北方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小区进入供暖季,围绕暖气费、供暖温度、管道跑水等供暖纠纷,随之进入多发期。前不久,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暖气试压引发的案件,判令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赔偿受损业主相关损失。

  常女士在某小区购买的底商共两层,装修后开始对外出租。由于承租人提出无需供暖,常女士先后向小区物业公司、当地热力公司申请停暖。2014年11月,物业公司通知常女士,其底商一二层因暖气管道漏水被淹。常女士到场后再次要求物业公司关闭其家的入户暖气阀门,而物业公司则以小区尚未打压试水、管道里应当没水、物业公司不能控制热力公司的阀门等为由,未采取关闭阀门等措施。之后,常女士的暖气管道在正式打压试水期间再次冒水,一二层又被淹。物业公司随即关闭了入户暖气阀门,管道停止漏水。经调查,漏水系热力公司给相邻生活小区打压试水,两个小区间的阀门未完全关闭,致使对面小区的试压水进入常女士家中。

  两次漏水给常女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房屋被淹,租房协议不能履行,又造成租金损失。为此,常女士将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两次暖气跑水共计给常女士造成财产损失6.6万余元。常女士疏于对室内暖气管道的查看和防护,特别是在第一次漏水后,在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下,也未尽到防范和注意义务,故应自担20%的责任;热力公司在给相邻小区打压试水时,未尽到两小区供热阀门是否完全关闭的注意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之间的阀门及常女士入户阀门具有管控能力和职责,在业主报停的情况下推诿不作为造成两次漏水,应承担6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按如上比例赔偿常女士相关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该案的判决,河北省总工会公职律师贺耀弘表示,对管道打压试水,是供暖前的一项重要检测准备工作,往往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及供热单位,物业公司的提前通知,业主的及时配合,供热单位对管道阀门的专业检查等,都是必不可少。一旦在打压试水中因跑水、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一般属于混合过错,人民法院将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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