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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求保障索要欠条以示忠诚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2/16 15:14:15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晶

  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的情人,却因一张欠条对簿公堂,酒后随意写下的“爱情欠条”,最终变成白纸黑字的“情债”。情人间出具的借条,究竟是“情债”,还是真实存在的借贷关系?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借款事实基础不存在。

  2012年,事业成功且已有家室的王江认识了张丽,两人一见如故,王江请张丽在其公司帮忙打理事务。一来二去,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升温,正式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外租房同居。没过多久,张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出于长远打算,开始想办法为自己和孩子争取一个“保障”。

  2013年6月15日,王江在外应酬完,醉醺醺地回到张丽的住所。张丽软磨硬泡要王江给自己写张欠条以示“忠诚”,为了哄情人开心,王江二话没说就给张丽写下了张欠条。通过这样的方式,2013年6月至9月,张丽哄着王江给自己写了4张欠条,共计52万元,张丽看着这些借条,仿佛吃了颗定心丸。

  然而,好景不长,张丽的孩子越长越大,而王江并不想放弃自己的家庭,于是双方的矛盾日益升级,2015年8月,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张丽一纸诉状将王江及其妻子刘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索要欠款。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丽称王江曾因公司运营需要,向自己借款52万元。“我那时喝多了,为了哄张丽开心,开玩笑应付她写下的借条,而且我一分钱都没从她那拿过。”王江辩称。

  丈夫不仅出了轨,自己还莫名其妙成了被告,王江的妻子刘婷气不打一处来:“他们两个非法同居还有个私生子,现在闹掰了,还要拉着我还债,凭什么?”刘婷认为,王江和张丽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合法配偶的权利,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调查发现,张丽与王江并无业务上的往来,相反,双方不仅共同管理、经营王江所在的公司,还长期存在违反社会道德的非法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王江写的4张欠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借款事实基础的证据。

  法院一审后判决张丽败诉,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丽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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