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经营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4日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于2018年5月23日指定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经破产管理人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房屋销售、材料买卖),任何组织、团体、个人不得以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否则轻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原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一律解除。
特此公告
徐州志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