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有这样一部爱“操心”的法律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共六编1034条,顺序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1、专门规定“居住权”,租房也登记,生活有保障
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为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同时,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草案完善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出让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同时修改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规定。
1、房东不能随随便便把我赶出去,我要续租,就得优先租给我
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此外,还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以后,电费、水费、暖气费、天然气费,不能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更加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草案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草案第三百零三条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强化了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针对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不信守合同,欠债不还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防范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
1、人格权独立成编释放了什么信号?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我们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草案提出,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隐匿、扣留、检查、毁弃、删除、泄露、公开买卖他人的私人信息;不得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
草案提出,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错误或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应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1、疾病不再是禁止我结婚的理由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草案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为了子孙后代的遗产问题脑仁疼?不会再有了!
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草案明确,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草案明确,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
草案明确,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1、“实际情况”“依法定”,统一尺度裁判更公平
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实践中,该规定因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社会效果不是很好。为进一步明确该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草案将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实践中,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草案增加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同时,草案明确了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
草案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草案还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