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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01127
来源:   发布于:2020/11/27 8:41:05   点击: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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