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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01202
来源:   发布于:2020/12/2 8:38:37   点击: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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