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106
来源:   发布于:2021/1/6 8:29:22   点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12913914915

预约电话: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