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111
来源:   发布于:2021/1/11 9:27:29   点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12913914915

预约电话: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