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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402
来源:   发布于:2021/4/2 8:40:55   点击: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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