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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407
来源:   发布于:2021/4/7 9:27:11   点击:

 《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预约电话:

0516—83832509、 1330521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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