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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415
来源:   发布于:2021/4/15 8:43:32   点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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