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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513
来源:   发布于:2021/5/13 8:33:00   点击:

 《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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