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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728
来源:   发布于:2021/7/28 8:43:35   点击:

 《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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