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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818
来源:   发布于:2021/8/18 8:50:39   点击: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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