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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10825
来源:   发布于:2021/8/25 9:05:28   点击: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预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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