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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20228
来源:   发布于:2022/2/28 7:56:46   点击:

  《每日一条》  20220228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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