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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20230120
来源:   发布于:2023/1/20 8:52:50   点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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