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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20230203
来源:   发布于:2023/2/3 8:53:06   点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七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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