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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迎之费:给官员“扶贫” ——历史学家视界下的中国古代反贪腐史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于:2014/12/18 11:58:36   点击:

东晋的统治者们并不吸取历史教训,他们将西晋的弊政带到了江东。东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成为世家大族维护特权的工具,中正定品专门按照士子出身的门第和父祖的官位确定,选贤举能的意义丧失殆尽。这样既埋没了有才德的寒士,也将士族子弟引向歧途。士族子弟凭借门资就能平流进取,必然失去积极向上的精神,但他们还自命清高,崇尚空谈,从而误家误国。

  在江东的肥田沃土之上立足不久,世家大族就又放纵奢靡,刮起腐败之风。史载,殷仲文“性贪吝,多纳货贿,家累千金,常若不足”(《晋书·殷仲文传》);司马元显一度专权,当时京城粮食紧缺,但他仍旧“聚敛不已”(《晋书·司马元显传》);世族子弟王国宝依仗家世显贵而平步青云,官至尚书左仆射,利用职权“贪纵聚敛,不知纪极,后房伎妾以百数,天下珍玩充满其室”(《晋书·王国宝传》)。

  官僚们敢于如此放纵地贪污纳贿,西晋最高统治集团的纵容是重要的原因。东晋参与主政的世家大族均来自北方,为了调和外来势力与当地势力的矛盾,世家大族的代表王导提出了“镇之以静”的政治思想。这样的指导思想,贿赂公行是很自然的事情。王导之后的桓温、谢安,也都遵循王导的所谓镇之以静的政治思想,因此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东晋的官员享有一项普遍而合法的敛财特权,那就是所谓的送迎之费。早在东汉时期就兴起了所谓送故的风气。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分析:魏晋之际,不但“送故”,还加“迎新”,这成为官场交往的普遍现象。西晋的司隶校尉傅咸指出,当时所谓“送故迎新”,已经达到“相望道路”的程度,并且认为这种现象令“巧诈由生,伤农害政”,“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晋书·王戎传》)。到东晋时期,“送故迎新”不但成为官场惯例,而且还有所谓“送迎之费”。

  东晋初,丞相西阁祭酒,丁潭曾上书称,“今之长吏,迁转既数,有送迎之费”(《晋书·丁潭传》)。所谓“送迎”主要指地方长官的上任与离任。在送迎费用中,购置房产是“理所当然”的。新官上任,要由官家建造新房居住;期满离任时,房产已成私有。于是,地方官员就竞造豪华宅院,竞置奢侈家具。

  房产只是送迎费用中比较明显的项目,此外尚有数以万计的钱物、财宝,甚至还附有供奴役的吏卒。地方官员的换任,成为百姓身上的极大负担。深谙地方情况的余姚郡主簿虞预也曾指出:“自顷长吏轻多去来,送故迎新,交错道路。受迎者惟恐船马之不多,见送者惟恨吏卒之常少。穷奢竭费谓之忠义,省烦从简呼为薄俗,转相放效,流而不反,虽有常防,莫肯遵修。”(《晋书·虞预传》)。

  积习已成惯例,是难以扭转的。更有甚之,新官利用这种所谓“送迎之费”作为敛财手段,而朝廷则惠予纵容,美其名曰“恤贫”。在所谓恤贫的名义下,朝廷为官僚,特别是新入仕途的官员提供了一次发财的机会。许多官员以家境贫困为由,请求出为地方官员,以便从中贪贿。世家子弟王述便利用“恤贫”的方式达到迅速致富的目的。史载,“初,(王)述家贫,求试宛陵令,颇受赠遗,而修家具,为州司所检,有一千三百条”(《晋书·王述传》)。通过所谓“恤贫”去敛财,使得贪污成为合法,这种视贪污为合法的王朝当然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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