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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231
来源:   发布于:2024/12/31 11:01:42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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