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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0208
来源:   发布于:2025/2/8 9:10:3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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