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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0226
来源:   发布于:2025/2/26 9:40:21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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