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每日一条》202509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903、912、913、914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