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 每日一条20250929
来源:   发布于:2025/9/29 9:25:42   点击: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 每日一条202509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903912913914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