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执行过程中,能否同时执行法人及分支机构财产?
来源:   发布于:2025/12/3 9:05:14   点击:

 : 执行过程中,能否同时执行法人及分支机构财产?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 903912913914915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