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所动态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未对异议标的物进行处理,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于:2026/1/13 9:41:17   点击: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未对异议标的物进行处理,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执行法院未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且执行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或者终结审查。原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案外人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提出的确权、给付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律所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 903912913914915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