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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11名农民工讨薪难
来源:人民网   发布于:2015/4/16 8:52:11   点击:

铜山区某村11名农民工跟着本村两个小包工头到工地干活,这项工程是两个小包工头从另一个大包工头处承包的,而大包工头则是从一家建筑公司接的活。现在两个小包工头拖欠工资不给,还玩起了失踪,大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均不愿承担责任,这些农民工想知道该向谁索要血汗钱?

李先生等11人组成了一个建筑队,长期跟随本村两个小包工头到周边建筑公司干活,之前工资都按时发放,他们对两个小包工头也比较信任。

“今年春节前,两个小包工头从另外一个大包工头处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地点在南三环附近,这项工程是大包工头从一家建筑公司承包来的。两个小包工头找到我们,我们接手一干就是近一年,但两个小包工头总是拖着不给我们结算工资。经警方协调,他俩给我们结算了部分工资,剩下的部分打了欠条,我们每个人被欠的工钱从5000元—10000元不等。”村民称,一个月前,工程全部完工,这两名小包工头竟找不着,多方联系无果。他们找到大包工头,对方说早就把工钱给两个小包工头结算过了,且他们还借了他20万元没还,他也在找他们。

没有办法,这11人又找到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称工程款早就给大包工头算清了,他们不欠这些农民工的钱。11人不知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工钱到底该向谁索要。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法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工头又违法转包给两个小包工头,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故建筑公司的说法以及大包工头的辩解,都是不能成立的。综上,11名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及建设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大包工头及两个小包工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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