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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法驾驶车主讨要销分钱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1/4 12:08:44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王 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毛林飞 邵慧彬

  车辆租赁期间产生违法驾驶记录,承租人拖着不处理,车主便通过买分替其销分。最后车主起诉,想讨回这笔买分的费用和所交罚款。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车主代缴的罚款,应由承租人及时偿还。法官庭后指出,车主“买分销分”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这笔钱法院不会予以认可。

  李女士家有辆丰田轿车,停着也不常开,就把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让其帮忙出租。今年2月底,陈先生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李女士的轿车,双方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由李女士将车租给陈先生使用,租赁时间为2月28日15时至3月4日15时,租赁费每天400元。合同还载明,租赁期内,涉及承租人因违法驾驶未及时处理致使出租人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陈先生在支付了部分押金后就将车辆开走使用。

  租赁期满后,陈先生如期将汽车开回,并向李女士支付了全部租金,李女士也返还了押金。原本一桩交易到此结束,不料,隔了一段时间,李女士意外收到了几张违法驾驶处罚通知。原来,陈先生在车辆的租赁期间发生3次违法,共计需扣18分,罚款900元。接到违法通知后,李女士多次联系陈先生,要求其尽快处理他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罚。陈先生在电话里总是好声应允,实际上却一直怠于履行。时间拖久了,李女士也着急了,多次催促均无果,李女士自行去处理了其中的两份罚单,被罚400元,驾驶证扣6分。

  而陈先生对于罚单始终无动于衷,今年8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要求陈先生赔偿其买分的损失600元。李女士称,代陈先生处理的两份罚单中涉及6分,都是她花钱向其他人买的,1分100元。

  后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和释明法理后,李女士变更了诉讼请求,放弃了赔偿买分损失的诉讼请求,要求陈先生支付其代为处理的400元罚款,并立即处理还未处理的一次交通违法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和陈先生之间订立的车辆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陈先生因租赁期间违法驾驶,按约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但陈先生在李女士催告后未及时处理,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女士为陈先生代缴的罚款,按约也应由陈先生及时偿还,故依法作出判决,由陈先生十五日内偿还李女士代为处理的违法罚款400元,限陈先生十五日内处理尚未处理的一次交通违法处罚。

  目前,驾驶员购买分数或者找人代为销分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租车领域,买分、替人销分的行为甚至成为“潜规则”。法官提示,驾驶证的计分分数具有专属性,通过向他人购买驾驶证分数用于销分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对于车辆出租人而言,租赁车辆存在风险,车辆在出租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状况,出租人应当谨慎租车,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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