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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视力下降了,面部留疤毁了容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5/11/20 10:56:27   点击:

(记者孟丽)市民陈女士不幸遭遇车祸,出院后不仅视力下降,而且面部留下三处疤痕,毁了容。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险,2万多元的医药费都是自己掏的,陈女士想知道目前她该怎样维权。

陈女士今年40多岁,农村户籍居民,但是在市区生活20多年了,平时骑一辆电动车上下班。一个多月前早上8点多,陈女士骑着电动车,像往常一样出了家门准备去单位上班。车子行驶到一处拐弯路口时,意外发生了,陈女士的电动车和一辆客货车撞到了一起。

我主要撞到了头部和面部,鲜血直流,被撞后我觉得眼前看东西模模糊糊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就被送到了医院救治。陈女士介绍说,事故发生后报了警,警方赶到勘察了现场,后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货车承担全部责任。陈女士住了一个多月的院,目前已经康复出院回家休养了。

我现在面部留下三条4厘米长的疤痕,出事前我的视力很好,但是现在因为车祸伤了视神经,导致视力严重下降,不得不配近视镜,有650度,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对于住院期间所花费的2万多元医药费,全部都是陈女士自己出的,肇事客货车没有出钱。而且事故发生后,交警也没有查扣这辆客货车。陈女士通过交警部门得知,肇事客货车只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保额也很低,只有5万元。

陈女士说出了自己的疑问,不知道交警部门没有查扣肇事客货车是否合法?车祸造成自己面部毁容,视力严重下降,是不是构成残疾,能不能向肇事者索要伤残补偿或者是整容费用?另外,陈女士虽然是农村户籍人口,但是实际上在市区生活20多年了,赔偿时是按照农村户籍人口的标准还是市区的标准?目前她该如何进行接下来的索赔工作?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并非一定要扣留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必须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而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本案不需要对于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不扣留车辆也并不违法。

车祸造成陈女士面部毁容,视力严重下降,是否构成残疾,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残疾,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管陈女士的伤情是否构成残疾,整容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户口居民在城镇生活、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镇户口标准计算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而你们在城镇生活、工作已达到二十多年,应当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现在你已经出院,前期费用已经基本确定,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可在交警主持下调解,或者自行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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