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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面五户联保背上莫名债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1/26 12:14:08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房佳传 崔建民

  五户联保是中国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模式,其特点是无需抵押,但要由5个商户或农户互相连带担保,责任为5户连带。因为法律关系简单,在新疆兵团团场,农户以五户联保方式贷款司空见惯,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却因为人情帮他人贷款而承担了巨额的赔偿责任。

  2012年,兵团第七师某团场的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分别和一家银行签订了五户联保贷款合同,贷款额总计75万元,5人互为担保人,团场是合同担保人。

  次年,还款到期,5名农户和团场因未及时还款,被银行诉至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因事实明确,一审判决生效后,团场向银行偿还了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及利息,共计80万余元。

  紧接着,车排子垦区法院又收到该团场分别起诉赵某等5人的诉状。

  庭审中,团场代理人称,他们已按判决履行了义务,作为五户联保的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所以诉求5人偿还贷款。没想到,5人异口同声道:“这些贷款我们一分也没用。”

  经查证,主审法官得知,5人之所以签订联保合同,源于人情。

  该团场下属一个连队的会计与赵某等人均为旧识,贷款前,他分别找到赵某等5人,希望借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帮忙贷款。碍于情面,5人就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给了他,并根据需要签订合同、激活银行卡,随后,他们把卡交给了会计。至于钱去了哪里,则一概不知。

  会计曾对他们说,“这笔钱团场会还,和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用担心”。

  而银行诉讼案结束后,团场确实履行了还款责任,赵某等5人以为此后便高枕无忧,却没想到,反被团场告上了法庭。

  “我们只是为了人情才帮助他,现在会计下落不明,我们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一审中,5人齐喊冤。但根据事实及团场提供的代偿证据等,5人又一次收到了要求偿还贷款的判决。这下,5人慌了。去年年底,他们向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终审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法律不认人情签字担保就得担责

  对于该案,法院认为,案件各方签订的联保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赵某等5人自愿为联保贷款户提供经济担保,按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向5人详细阐述了合同相对性权利义务关系、担保的义务和责任,并建议他们先和团场协商,尽量减少利息损失,而后收集证据,向真正使用贷款人追回贷款。

  法官庭后提醒,中国人爱面子、讲人情,殊不知,面子人情不是啥时候都能用的,一不小心就可能惹上官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流通趋向频繁化、多样化,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也越来越多。在和他人签订借、贷款合同时,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提高对合同规范约定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减少借贷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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