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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受理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2/3 9:48:06   点击: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斌 12月2日9时,辽宁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沈阳)公开质证。最高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敲响最高法院本部大法官到巡回法庭办案的“第一槌”。

  本案系因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违法扣押刑事赔偿一案,不服公安部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向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是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其焦点集中在赔偿义务机关扣押2000万元和财务账本的时间、方式、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对2000万元扣押款的后续处理情况以及应否赔偿2000万元扣押款的孳息损失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索赔数额巨大,事实与法律关系认定复杂,且所涉利息赔偿问题在法律上仅有原则性规定,给案件法律适用带来困难。

  陶凯元与审判员胡仕浩等5人组成合议庭审查案件、组织质证。合议庭认真研究了案卷材料,分别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意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组织了庭前会议,促使双方就扣押的财务文件资料达成返还协议,并于12月1日履行完毕。

  公开质证后,合议庭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项目、方式和数额进行了协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2000万元扣押款项达成赔偿协议。之后,陶凯元通过视频会议与在最高法本部的赔偿委员会委员们进行讨论。根据赔偿委员会议讨论结果,陶凯元当庭宣布确认双方协议的国家赔偿决定:辽宁省公安厅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返还北鹏公司被扣押的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83万元。

  当庭宣布赔偿决定后,合议庭网上签批法律文书、加盖电子印章,做到案件当庭宣判,文书当天送达,充分体现了最高法巡回办案的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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