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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发生纠纷老板亲戚出庭作证 我能申请证人回避吗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发布于:2015/12/17 11:41:09   点击:

 我是一家民营公司的职工,因为半年的加班费是否发放过,我与公司发生纠纷,并上了法庭。由于公司拿不出我在加班费发放表上的签字和其他有关书证,在举证期间,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让公司的出纳会计届时出庭作证,说她能证明我已经领取了加班费,而这人是老板的亲戚。请问,我届时能否要求该证人回避?读者 王斌

  你不能申请证人回避。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说明,证人证言是定案的证据之一,如若实行证人回避制度,有些案件的案情就可能会难以查清,因此,我国的回避制度是不适用于证人的。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只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并不包括证人。

  考虑到与一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可能会不真实或者有失偏颇,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77条规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认定原则是:物证、档案资料工资表上的签字效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因此,你不必过于担心出纳会计的证言,如果公司不能提出其他证据相佐证,法院是不会采信公司证人的证言的。(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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