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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包吃住为由,扣发职工工资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发布于:2015/12/17 11:45:39   点击:

 以包吃住为由,扣发职工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行

12月11日,成都一物业公司保洁员刘思珍来电咨询称,上班前,公司称月工资1600元。还向她提供了吃、住。可前几天,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因为公司管了保洁员3顿饭,到月底发工资时,要扣出300元。这样算来,公司实际支付他的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带着刘思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李楠,她表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包吃包住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补助,不应该含在最低工资里面。各地劳动部门会定期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因此,如果公司以包吃包住为借口,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成都现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工会提出调解;如果再不行,可以让仲裁机关仲裁;如果还不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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