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要闻
保留失独救助条款 体现立法温情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于:2015/12/29 13:33:25   点击:

王 聃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保留了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条款。

  与其说这是一次保留,不如说是郑重选择之后的结果。因为有媒体报道,在此前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草案删除了跟独生子女奖励有关的规定,其中包括失独家庭扶助条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计生法修正案拟删除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这引发了网民的普遍质疑。从媒体报道的“拟删除”到最终的“被保留”,网友的质疑得到回应,无疑也体现出了某种立法上的温情与敬意。

  计生法修正案保留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条款,实际是再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对失独群体的救济。虽然对失独者的救助政策在不断出台,2004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2007年开始,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虽然各地亦纷纷表示,失独家庭会继续得到扶助,但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真要出现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父母该向谁求助?而保留救助条款,正是一次看得见的兜底。

  不要低估了此种保留与兜底的价值。二孩时代,到底该如何来看待那些曾经的独生子女家庭?那些曾经响应国家号召的失独家庭,此时此刻又到底该如何被对待?诚然,造成失独家庭的缘由各不相同,具有太多的个体性,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对社会发展的集体权利让渡。

  让那些曾经坚持独生子女政策的失独者,不至于陷入生活的困顿,相反获得稳定与清晰的制度性帮扶,这体现出的正是一种对国家奉献者的温情,更体现出了某种深层次的致敬:或许,人口政策的安排是宏大的;或许,人口政策本身亦会因时而变,但是任何国家安排的调整,都必须回到具体“人”的感知与关怀上来。不遗忘那些改革阵痛的承担者,不遗忘那些因政策局限性而造成的公民境遇,进而赋予他们公共的关怀,这是二孩时代对“失独家庭”的最深沉致敬。

  看得见“人”的立法,才有血有肉。所谓人口政策的调整,同样只能是“每个家庭”的公共叙事。“失独”者不应是沉默的大多数,国家与立法,有必要支付给这个群体继续走下去的力量。据专家估算,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且以每年几万个的数量日益递增。愈来愈庞大的失独家庭的权利救济,当被充分打量。计生法修正案保留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条款,恰是对此的提醒。此种提醒当被更多治理者所听见,失独家庭当获得物质、精神与养老等多方面的公共眷顾。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