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其他
亲戚承包山林村干暗箱操作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1/25 13:08:40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 曾阳春

  2004年上半年,某村支部书记刘秋生指使其妹夫洪明根,向村主任孟春明提出承包该村某再生林山场。孟春明则要求以其女孟仲莲的名义合伙承包。两方一拍即合,当年5月10日,刘秋生等人签订《再生林抚育承包协议》,将该山场承包给洪明根和孟仲莲抚育,要求一年抚育两次,期限30年,幼林成材后按该村40%、洪明根和孟仲莲60%的比例分成,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村民得知后向乡政府反映其违法承包,要求取消协议,并多次投诉、上访。2005年上半年,该村先后召开两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终止承包协议。洪明根对此同意但要求补偿其前期“投入”。事后,村民们以为承包已终止,但事实上村干部一直暗地里拖延未办停止承包手续。2007年8月26日,在村干部的操作下,安福县政府为洪明根和孟仲莲办理了林权登记。其间,洪明根和孟仲莲只雇请民工对山场进行了两次抚育,花费约1万元。2014年5月15日,洪明根和孟仲莲悄悄将该山场承包经营权以45万元转让给刘建明,并将转让费写成25万元。刘建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始采伐林木,村民得知真相后多次上访。

  经调查,同年12月5日,安福县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认定村干部将山场承包给其亲属未经村民大会讨论,且洪明根和孟仲莲明知山场存在经营权属争议,仍在林改期间申领林权证,并于2014年将山场转让给刘建明,依据规定撤销刘建明所持有的该山场的林权登记。洪明根和孟仲莲不服,向江西省政府申请复议。2015年3月16日,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行政决定书。为此,洪明根和孟仲莲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决定书。

  安福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村干部暗箱操作签订协议,将村集体山场承包给亲属牟取暴利的行为违法,安福县政府据此撤销林权登记合法有效。一审宣判后,洪明根和孟仲莲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承包再生林须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洪明根和孟仲莲与村委会签订的《再生林抚育承包协议》所涉为再生林山场,并不是荒山,不能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承包,承包方案依法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协议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且侵犯了其他村民平等行使承包山场的权利,协议依法无效。依据该协议,洪明根和孟仲莲与刘建明签订的《转让协议》及为刘建明办理的林权变更登记亦无效。安福县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撤证决定并无不当。因此,安福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