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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跳单遭中介起诉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6/2/18 13:44:41   点击: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张雪莉

  赵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房屋信息中心看房,因“跳单”被该房屋信息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中介费及违约金5万余元。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赵梅给付房屋信息中心违约金1万元。

  2015年3月17日,赵梅来到乌市某房屋信息中心,称自己欲在乌市新民路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后,该房屋信息中心员工陪赵梅实地看了几套房屋,赵梅对其中一套非常满意。后来,赵梅与该房屋的房主见了面,两人为了避开中介费,私下进行了房屋交易。

  同年6月初,房屋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多次向赵梅讨要信息费及违约金,均无果。为此,房屋信息中心将赵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38520元的佣金及两万元违约金。

  赵梅对此表示,自己与业主为朋友关系,涉案房产的成交、过户与某房屋信息中心无任何关系,没有接受过该中心的居间服务,因此,不存在佣金和违约金的问题。

  当听到赵梅说这些,房屋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委托看房协议书》,该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果赵梅私下与卖方成交,应当向信息中心缴纳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3%的佣金,同时,赔偿违约金两万元。赵梅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约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梅给付房屋信息中心违约金1万元。

  对此,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刚表示,本案中赵梅利用房屋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机会,在完成交易后拒不支付佣金的行为构成违约。为了省掉中介费,现在不少买房人都有“跳单”的想法。事实上,中介公司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所以“跳单”现象都会被发现。遇到“跳单”情况,中介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先催缴,再发律师函,最后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客户基本都会败诉。

  在二手房市场上,人们普遍关注中介公司的诚信行为,但房屋交易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观念,这不仅仅是对中介劳动的尊重,同时由熟悉业务的中介全程服务,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田文刚也提醒二手房交易者,目前正在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如果因为贪图便宜,给自己的诚信记录添上不光彩的一笔而影响今后的就业、贷款、经济和人际往来,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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