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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刷信誉,“涮”你没商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于:2016/3/3 11:36:43   点击:

  黄义涛 杨 洁 陈 琳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网店商家为了提高信誉,可谓“操碎了心”。有些商家花钱给第三方平台,希望通过刷单或虚假交易提高自家店铺的信誉,这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招聘网络兼职代刷员,实施诈骗行为。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诈骗案,受害者多达20多人,被骗金额高达11.2万多元。实施诈骗的翁某好、王某、上官某、谢某四人分别获刑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翁某好在福建省安溪县老家买卖猪肉,闲暇之余总想赚点“外快”。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到了一张绰号叫“吴矮子”的人的名片,通过电话联系,素未谋面的两人就“刷信誉”实施诈骗约定好分成。

  2014年8至10月间,翁某好从老家招募王某、上官某、谢某,分别先后来到梅州,通过在QQ上发布“网络代刷信誉兼职”信息,谎称要招聘兼职代刷员,负责帮助他们刷网店商品的交易率、销售量等,然后按刷信誉的商品价格进行提成。在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王某、上官某、谢某等人遂向被害人派发在指定网上购买手机充值卡的任务,要求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或网上银行在网上购买手机充值卡,然后再把被害人在指定网上购买下来的手机充值卡的账号、密码发送给后台操作员王某,再由王某在网上将充值卡卖出去,然后王某将卖充值卡的钱通过支付宝转账到翁某好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从而完成诈骗被害人钱财的过程。

  2014年10月,公安机关将这一网络诈骗团伙三名成员王某、上官某、谢某在梅州市梅江区一栋住宅楼内抓获,并查扣用来实施网络诈骗的手提电脑9台。2014年10月21日,翁某好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网上追逃。2015年11月,走投无路的翁某好回到梅州投案自首。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全国共有20余名类似经历的受害人。他们大多数是从同学、同事、好友被盗QQ号中获得该兼职信息的,也有部分自己看到该兼职广告加了被告人QQ号而受骗。受骗金额最少3000余元,最多的达上万元。今年1月,梅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翁某好等人从2014年4月起共骗得112632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好、王某、上官某、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絮语■

  帮人刷信誉 害人又害己

  与刷信誉返现相类似的还有“好评返现”,看似商家与客户间的“你情我愿”,为提高信誉好评,一些网店商家会想尽一切办法获得店铺信誉,甚至直接花钱给第三方机构,如专业刷单团队,店铺卖家和刷单团队之间形成了利益链条。刷单团队再将任务分配给许多网络兼职人员,这样刷单不容易封账号。一些不法商家、刷单团队正是利用这一网络手段,以“好评返现”为幌子,在网上宣称可以通过刷单获得报酬,但这些绝大部分都是诈骗行为。而受害人往往因为贪小便宜而轻信,造成财产损失。

  这种由利益诱惑导致的评价失真和虚假好评,既扭曲了网购评价的监督意义,也扰乱了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卖家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不仅要求网店商家遵守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纠正不正当经营行为,也需要广大消费者不袖手旁观,不被蝇头小利俘获,敢于对“好评返现”说不,必要时可以举报投诉、依法维权。是否给好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手中,真实准确的消费评价是其他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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