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预约电话:
0516—83832509、1330521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