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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20322
来源:   发布于:2022/3/22 8:53:05   点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9039129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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