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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20230404
来源:   发布于:2023/4/4 9:07:02   点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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