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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1018
来源:   发布于:2023/10/18 15:37:09   点击: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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