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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104
来源:   发布于:2024/1/4 10:41:41   点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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