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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204
来源:   发布于:2024/2/4 10:01:02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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