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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613
来源:   发布于:2024/6/13 9:59:48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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