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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612
来源:   发布于:2024/6/12 9:40:01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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