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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0303
来源:   发布于:2025/3/3 15:33:32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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