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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611
来源:   发布于:2024/6/11 10:32:45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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