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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安放公共烟道致人死亡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4/12/22 10:28:47   点击:

朱某违反家用燃气热水器安装规定,将排气管直接安装在公共烟道上,且未查看公共烟道是否通畅,致使住户16岁的儿子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朱某对损害后果承担75%责任,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52万余元;经销商南通通莲超市、供应商南通瀚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1日,沈某夫妇在瀚阳公司设立于通莲超市的家用热水器专柜上,购买了一台“Times时代”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两天后,通莲超市派安装人员朱某上门对该热水器进行了安装。同年12月,沈某夫妇另行租赁该区一处住房作为全家新的居住场所。搬迁当天,沈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通莲超市留在销售发票上朱某的电话,请他为这台热水器进行了移机。

  2013年3月16日19时左右,沈某16岁的儿子使用该热水器洗澡后,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安部门出具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厨房间北侧阳台改建为浴室,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与厨房间排烟公共烟道相连,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与公共烟道连接处的密封口脱落。

  多次索赔无果后,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朱某、经销商南通通莲超市、供应商南通瀚阳贸易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一审查明,朱某未经燃气知识培训、没有安装资质,没有发现涉案公共烟道事先已被堵塞;瀚阳公司作为供应商,在南通未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点;沈某擅自将租赁房屋的阳台改建为浴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朱某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判决朱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通莲超市、瀚阳公司对朱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朱某、通莲超市、瀚阳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强制排气式热水器的安装,排气管不得安装在楼房的换气风道及公共烟道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朱某未经燃气知识培训,违反家用燃气热水器的安装规定,应当负有主要责任。瀚阳公司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将热水器的安装委托没有资质,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安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莲超市作为销售方,对热水器供应商未尽到监管责任,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二审同时指出,沈某夫妇私自将阳台改装为浴室,客观上对热水器排气管的安装造成不便,且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在燃气热水器排气管与公共烟道连接处的封闭口脱落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加快了热水器的废气扩散,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二审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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