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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来源:吉林工人报   发布于:2015/1/4 10:30:27   点击:

案例

  小洁是中山某高校印刷专业大三的学生,今年8月进入到一家印刷包装公司做质检员。公司在试用期时向她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800元,包食宿;试用期满三个月后,即可转正,每月1500元,可享受公司的员工福利、依据表现给予奖金、缴纳社保等。可是三个月过后,相关人事负责人一直以忙为由一再推脱。直至小洁工作了5个月之后,主管才说:"合同是可以签,但是你的试用期不计在合同中,而且因为你在试用期期间迟到过3次、无故请假2次,因此后面两月应补的工资也不会补发给你。如果你想拿回应发的工资,就要看你这个月的表现。"小洁与经理几番交涉未果,只有再待一个月,等着转正。

  就在小洁6 个月的试用期快满的时候,公司竟以工作效率低、不虚心等为由将小洁辞退。小洁与公司几番理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且公司更以小洁态度不端正、蛮横无理为由,将她第6个月的工资扣押到下个月发。事后,小洁曾考虑去仲裁委员会申诉,但身边朋友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这样,小洁选择了沉默。

  专家建议,大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切记学习《劳动合同法》,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职要先擦亮眼睛,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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